宝鸡气象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22-03-3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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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9月1日,中央军委西北气象处在宝鸡市北郊八角寺建立宝鸡气象站,标志着宝鸡现代气象事业的发轫。1953年8月,气象系统转为地方建制,宝鸡气象站更名为陕西省宝鸡气象站,归属陕西省财政委员会气象科领导。1954年5月宝鸡气象站迁址南郊九龙泉,同年改由省气象局领导。1957年改为地方建制,由宝鸡市农委农牧局领导,先后更名为宝鸡市气象服务台、宝鸡专区气象台。1962年8月改为省气象局派出机构,更名为宝鸡地区中心气象台,下辖10个县局。1966年6月归属地方建制,先后归宝鸡专署农业局、宝鸡市革委会、军分区、农林办领导。1973年成立宝鸡市气象局,升格为县处级。1980年1月气象部门重归系统垂直领导,受省气象局领导至今,现下辖12个县区局。
  
宝鸡市气象局属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双重管理的处级建制单位。实现了气象观测自动化,业务、办公现代化,数据处理、上传计算机智能化,通信联络宽带、网络化,人员业务技能专业化。

主要职责: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副省级市及地级市人民政府对副省级市及地级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中国气象局和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方式:
邮编:721006
电话:0917-36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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